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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葡公司带动区域发展的调查

1998-12-27 来源:光明日报 颜廷标 王陶原 我有话说

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葡公司)通过培育葡萄种植基地,向农村分化生产职能,为农民提供支持和服务,形成了以自己为“龙头”、以基地为“龙身”、以每个农户为“龙尾”、利益一体化的产业化格局,不但使自己得到高速发展,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振兴,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增收、安置剩余劳动力和增加投入问题。在这条以中葡公司为“龙头”的产业化之“龙”的成长、发展、壮大直至腾飞过程中,“龙头”有着巨大的影响力。

在农业产业化各种组织形式中,“企业+农户”型占有重要地位。这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之“龙”腾飞的关键是作为“龙头”的企业有无实力与影响力。中葡公司之所以成为“龙头”,是因为采取了一系列成功的决策,不断塑造自己,使经济实力不断增大,市场影响力不断增强。

早在70年代末,当国人对真正意义上的葡萄酒所知甚少的时候,中葡公司合资方之一的张家口地区长城酿酒公司在轻工部、外贸部的大力支持下,与轻工部食品发酵研究所通力合作,研制出我国第一批干白葡萄酒。这是符合国际酒类发展趋势的一个超前决策。但是,产品生产出来之后,不单消费者不认同,连同行都不认可,企业连年亏损。面对这种状况,中葡公司决策者们进行了分析并做出决策:其一,葡萄酒是酒类的发展方向,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开拓市场、创造需求上。其二,为了适应大众消费、改变只生产高档葡萄酒的做法,开发生产多种大众型葡萄酒,并为高档葡萄酒铺路搭桥。

正确决策是基础,实施是关键。该公司采取了相应措施。一是开发大型葡萄酒,二是开拓高档葡萄酒的国内市场,创造消费。实施了一套开拓国内市场的辐射营销策略。正确决策带来丰硕之果。经过公司多年来的不懈努力,取得了显著成效:长城干白的市场覆盖面不断扩大,公司出口已居国内同行业第一,产品远销北美、欧洲和东南亚各国,在国内已遍及全国。

中葡公司始终将科技作为关键来抓,采取若干重大措施,使该公司在技术、设备、工艺上始终保持同行业领先水平。一是适应市场消费,不断开发新产品。二是引进先进设备,进行技术改造。从1992年初开始,中葡公司为了适应市场不断扩大的好形势,进行了三次大的技术改造,从而奠定了中葡在全国同行业中继续领先的地位。三是建立科技研究中心。1994年,中葡公司董事会决定每年提取销售收入的3%作为科研经费,并集中力量建立了科技研究中心。

中葡公司的长城干白之所以成为名牌还有一个重要原因,就是它的原料是中葡公司所在地——怀涿盆地种植生产的。位于长城脚下的怀涿盆地由燕山和阴山余脉相拥而成,土地虽贫瘠,但恰恰适合种植葡萄,我国特有的名品——龙眼葡萄即生产于此。但是,过去种葡萄因销路问题形不成规模,价格低,销售难,农民增产不增收。自从中葡公司成立后,特别是90年代,葡萄种植的规模不断扩大,种葡萄的效益不断提高。这与中葡公司主动扶植和引导是分不开的。其一,提供资金技术,鼓励种植葡萄;其二,提供技术服务,鼓励种植优质和珍稀品种;其三,承担市场风险,稳定农户人心;其四,将生产功能分离到产地,联合建发酵站。

中葡公司与怀涿盆地的农民通过联合和专业化协作成了产业化强“龙”,产生了多重的巨大效应。

效应之一:区域经济高速发展。在以中葡公司为“龙头”的产业化之“龙”产生、发展、壮大过程中,受益最大、发展最快的当数怀涿盆地的乡村、葡萄基地的农民。效应之二:企业效益大幅提高。葡萄基地的建设和与乡、村、县联合建发酵站,将公司的第一车间搬到田间地头,为公司拓展了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和夯实了发展的基础。效应之三:社会效益显著。首先,形成了专业化分工协作,主辅产业相辅相成的产业链,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刻。其次,消化了农村剩余劳动力,减轻城镇人口就业压力。其三,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。效应之四:环境效益日益凸显。以中葡公司为“龙头”的产业化之“龙”的形成,带来了可观的环境效益:植被明显增加,种植葡萄,减少了水土流失,保护了生态平衡;开垦了荒山,增加了土地资源,荒山种庄稼不长,但恰恰适合种植葡萄,通过发展葡萄种植,利用了荒山,增加了土地资源,改善了生态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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